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6-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安徽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普通本科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思想端正,道德品质优良,具有顽强的意志和进取心;

(四)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五)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数的前20%,德、体、美、劳四项加上智育附加分总成绩排名位列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前40%;

(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生活俭朴、勤俭节约,原则上在当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范围内,特困生优先;

(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校纪校规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的;

(二)受学院纪律处理或组织处理者;

(三)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四)上学年各门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给学院的名额和时间安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递交《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在安徽省下达至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范围内,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参评人数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系;

(二)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交申请表,各系评议委员会在分配的名额内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人员情况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事迹材料后初审,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组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进行审议后,报院务会审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发放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拟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发放奖励证书,收集学生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记入学生档案;财务处统一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 学院督查处负责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员评选、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并于每学年不定期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检查。

第十一条 学生应如实填报评定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查实,除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参与评议的学生应公平、公正,否则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辅导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公正审核、评定学生各项测评分数,公示材料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对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程序及规定或对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等行为,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院字〔2024〕34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学习范围为全体学工人员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有关培训按《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制度管理规定》(院字〔2021〕74号)第七章内容执行。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